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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3)第009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9日

被许可人:上海能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EL12XE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21514日登记核准的上海能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21514日取得上海能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163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涛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能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51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股东李文涛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经营期限:2021-05-142041-05-13。该公司当前状态:确立。

经查,能穗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我局对设立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调查,12021514日能穗公司设立时提交的李文涛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限是20121029日签发,有效期20年。根据当事人李文涛撤销申请所述,其身份证在2020915日丢失,并在2020916日申领了新身份证,李文涛之前从未在上海能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和营业活动,也从未从中受益。

2、对能穗公司注册地址所属经纪园区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员工夏文琴进行了询问调查:在帮能穗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时,未见到过该公司的股东李文涛。

3、对能穗公司董事程扬奔、财务李燕制发了询问通知书,无法取得联系。

4、对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税务局发函征求意见,逾期未收到不同意的回复。

5、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查询能穗公司税务状态,证实该公司于2021101日因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列为非正常户。

6、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材料证明人脸识别时,确认不是李文涛本人。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李文涛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能穗公司的设立李文涛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不是李文涛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李文涛的撤销申请及相关证据。

证据二:夏文琴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挂号信函收据。

证据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材料。

证据五: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材料。

证据六:涉案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能穗公司2021514日的设立登记材料中李文涛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李文涛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1514日作出的上海能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