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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3)第010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9日

被许可人:上海泉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660240844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677日核准的上海泉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1677日取得上海泉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瀛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2022224日该公司股东兼监事李慧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泉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77日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经营范围等事项。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77722502室。股东连蒙蒙出资额人民币61万元,股东李慧出资额人民币39万元。经营期限:2007-8-222017-8-21。该公司但前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泉瀛公司在变更登记时提交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我局对变更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调查,1、李慧自述其身份证原件曾经遗失,并在20121212日在工作居住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根据当事人李慧撤销申请所述,李慧之前从未在上海泉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和营业活动,也从未从中受益。

2、对泉瀛公司注册地址所属经纪园区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员工翁建华进行了询问调查:在帮上海泉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时,均未见到过该公司的两位股东。

3、对泉瀛公司变更登记时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连蒙蒙制发了询问通知书,无法取得联系。

4、对泉瀛公司变更登记时的代理人蒋洁制发了询问通知书,无法取得联系。

5、对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税务局发函征求意见,逾期未收到不同意回复。

6、泉瀛公司已于2019-07-27被我局吊销营业执照。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李慧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泉瀛公司的变更李慧并不知情。该公司的变更不是李慧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李慧的撤销申请及相关证据。

证据二:经办人员翁建华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相关挂号信函收据。

证据四:李慧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证据五:涉案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泉瀛公司201677日的变更登记材料中李慧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变更不是李慧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677日作出的上海泉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