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老周月饼)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8日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先后对当地流通领域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检,在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的4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老周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苏式黑麻味月饼和苏式红豆细沙月饼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10月13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苏式椒盐味月饼进行监督抽检。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河北卓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1.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苏式黑麻味月饼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SC20410000462133608,生产日期2020年8月12日。2.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苏式红豆细沙月饼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SC20410000462133607,生产日期2020年8月1日。3.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苏式椒盐味月饼霉菌项目不符合GB/T 19855-2015、GB7099-2015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HBZRSP1220905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年8月1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柒元肆角肆分;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闵处 〔2021〕12202100169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6日启动了召回程序并销毁库存,12月27日提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为食品运输、储存过程控制不严。针对多次出现的此类问题,企业表示:一是加强运输监控力度,提高对物流环节的把控标准,筛选更加符合食品运输要求的运输公司;二是加强与超市卖场的沟通,规范食品存放条件,避免在存放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