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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3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巩固深化闵行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成效,力争在年内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评价验收,把闵行区创建成为上海市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切实提高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闵行区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1323

 

 

 

 

 

 

 

 

 

 

 

 

 

 

 

闵行区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评价验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区委区政府力争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评审打分表和领导访谈方案》(以下简称现场评审和访谈方案)等文件,制定创建迎检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巩固并深化闵行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成效,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力争在年内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评价验收,把闵行区创建成为上海市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切实提高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评价细则》《现场评审和访谈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主要依据,以迎接评价验收为契机,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力争圆满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评价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首责、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成立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估领导小组,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街镇行政主要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安办,创建迎检期间,区委宣传部、区经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分别派员到区食药安办集中办公。

(二)全面对标对表,落实职责分工

本次评价验收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创新监管示范引领八大方面,共包含76个评价项。

区食药安办负责按照评价验收程序要求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制定创建迎检工作方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验收部门分工表》(以下简称部门分工表),组织开展对《评价细则》的学习培训。协调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工业区)等按照《部门分工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拾遗补缺。做好督促指导,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模拟评估。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汇总、编撰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现场评审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组织人员做好检查组的公务接待、会务和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满意度测评、书面资料、现场检查、领导访谈的准备和对接工作,全力确保顺利通过验收。本次创建迎检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区对各街镇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工业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围绕评价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动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过程操作规范水平,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达到示范城区创建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推动问题解决,固化创建成效。注意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材料要突出特色和亮点,做到对照标准全面深刻、逻辑清晰、数据准确、内容详实。

(三)全民参与创建,营造浓厚氛围

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工业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社会面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体,覆盖社区、学校、商圈、商业街、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大意义,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的知晓率。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志愿者、行业协会、社会自治组织共同参与到示范创建工作中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全面提升质量,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住商业综合体和沿街商铺两个重要载体,实施餐饮服务单位与超市卖场治理双提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小餐饮、小便利店、小食杂店、网络食品经营者等单位的规范经营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加强“智慧监管”建设,进一步完善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健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在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三、实施步骤

本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程序:一是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未达要求的,不予验收。二是书面审查。组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资料书面审查。三是现场评审。组织现场评审工作组,通过明查、暗访、集中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审,为期5天。四是综合评议。组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专家结合满意度测评、书面审查、现场评审和日常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五是社会公示。向社会公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评价验收程序,本区创建迎检工作从202121日开始至评价验收结束(暂定20217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2月)

成立区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区食药安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闵行区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估验收工作方案》《部门分工表》,组织召开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验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工业区)责任分工和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3月—4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作要求,及时修订迎检方案。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底数,形成本区底数数据库。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工业区)要对照《部门分工表》《现场评审和访谈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逐项研究落实评估内容,完善政策制定。对本部门存在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升措施和推进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第一轮模拟评估,委托第三方按照《部门分工表》《现场评审和访谈方案》的要求对各街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查缺补漏,补齐短板。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发布创建工作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迎检冲刺阶段(20215月—6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评议规程,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对照《评价细则》收集整理书面印证资料,撰写报送创建初评报告、推荐意见、申请评价验收等相关公文资料。除委托第三方按要求再组织开展二轮模拟评估外,区食药安办将组织力量开展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及时通报结果,促进质量提升。运用全区各宣传载体集中开展创建宣传,提高群众创建活动获得感、知晓率和满意度,使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入人心。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17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现场评审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做好检查组的公务接待、会务和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满意度测评、实地检查、领导访谈、现场资料的准备和对接工作,全力确保顺利通过验收。适时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工业区)要高度重视创建迎检工作,充分认识创建迎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创建迎检工作作为下阶段本部门本地区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对创建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相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迎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保障经费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条块齐抓共管,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互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保本部门本区域职责范围内不失分,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务院食安办评价小组的评估验收。

(二)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

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针对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对相关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注重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

进一步拓展宣传的覆盖面,提升宣传内容与形式的生动性,趣味性,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公布创建部署、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积极解答社会咨询和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要加强社会面创建氛围营造,在机场、铁路、地铁沿线、主要道路、商圈、各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通过道旗、展板、海报、横幅、电子屏、桌贴等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督导检查

请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食药安办于每月25日前按部门分工表的要求(见附件1)报送区食药安办。印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经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于525日前报送区食药安办。创建评价验收工作总结于615日前报区食药安办汇总,工作总结应包括创建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等内容。

 

附件:

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部门分工表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

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评审打分表和领导访谈方案(征求意见稿)

 

 

 

 

 

 

 

 

 

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49日印发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