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3)第068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4日
被许可人:上海中邦建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2MACD8TQF11
利害关系人(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中国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23年4月6日核准的上海中邦建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23年4月6日取得上海中邦建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2023年4月27日该公司股东中国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中邦建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我局依申请主动展开调查,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明,上海中邦建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核准的设立登记材料中,中国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证照材料是被他人冒用的,上海中邦建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不是中国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以上事实有上海润家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农业基金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人民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取的阮实公司裁判文书查询页面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3年4月6日核准的上海中邦建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请被许可人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中邦建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交还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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