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3)第07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4日

被许可人: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2MA1GDPBTXX

利害关系人(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徐阳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201016日核准的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201016日取得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4月该公司股东徐阳向我局反映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10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是他人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其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也从未委托他人来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申请主动展开调查,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明,20201016日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是有人有人冒充徐阳本人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徐阳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其他人员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由申请人徐阳提供的撤销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裁判文书网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查询该公司的相关截图;征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的意见反馈;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悉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01016日作出的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请被许可人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交还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