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6年8月18日核准的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进行了公司变更登记,2018年7月24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杨全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15年9月7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2层G2011室,经营期限:2015年9月7日至2055年9月6日。 2016年8月18日,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股东(发起人)名称等的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杨全。 经查,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18日变更登记时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决定,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转让协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书等,我局对上述变更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查明: 1、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申请变更登记,而刘杨全称其在2015年遗失了该身份证,于2016年3月9日补办了身份证。 2、对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园区的负责人江军进行了询问调查,该负责人正是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其表示登记材料均为他人转交,期间并没有见过刘杨全本人。 3、本机关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人民法院寄送了《征询意见函》,征询对于本机关拟撤销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意见,均未收到不同意意见。 4、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立案号:沪监管闵立案字(2019)第122019011708号,该公司的存在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5、涉诉情况: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未查见该公司有涉诉情况。 6、公司发票申领及纳税申报情况:通过查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未查见该公司的有发票申领及纳税申报信息。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刘杨全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其并不知情。该公司的变更登记不是刘杨全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刘杨全提供的申请撤销书1份; 证据二:本机关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人民法院寄送《征询意见函》的邮寄回执1份; 证据三:决定吊销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证据四:通过裁判文书网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查询关该公司的相关截图。 综上所述及相关证据证明,被许可人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核准的变更登记中刘杨全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变更登记不是刘杨全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上述证据,被许可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于2016年8月18日核准的上海炫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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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1)第082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