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59551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6年02月02日核准的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16年02月02日取得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者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年6月该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苏曼清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于2016年02月0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S115室。经营期限:2016-2-2至2046-2-1。另查明,宿者公司当前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2016年2月2日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苏曼清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限是2010年8月18日-2030年8月18日。根据当事人苏曼清提供的情况说明,苏曼清身份证在2015年9月19日遗失,并在2015年9月19日补办了新身份证。2006年11月13日签发的旧身份证在2015年9月19日就已经不在其控制之下;
2、对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经办人张文婷及张江鹏发送了询问短信,无回复;
3、对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的材料中的监事黄正平及财务负责人张燚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及询问短信,无回复;
4.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闵行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发送了撤销宿者公司开业登记的征求意见函,未收到表示反对的反馈意见;
5.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发放的税务协查函回函并收到的非正常户查询结果;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发现宿者公司涉及诉讼;
7、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6日已对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苏曼清的撤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撤销申请以及2015年9月9日补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单;
2、对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经办人张文婷及张江鹏发送的短信记录;
3、对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的材料中的监事黄正平及财务负责人张燚的短信记录;
4、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撤销注册征求意见函挂号信邮寄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的邮寄过来的非正常户查询打印结果;
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打印件;
7、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18〕122018007490号)打印件。
综上所述,能够确定宿者公司2016年02月02日的设立登记材料中苏曼清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苏曼清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6年02月02日核准的上海宿者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