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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3)第038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7日

被许可人: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2MA1GDPBTXX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201016日核准的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201016日取得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纶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410日该公司股东徐阳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设立于2020101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营业期限:20201016日至不约定期限。该企业当前状态:确立。

经查,蔚纶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我局对设立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查明:120201016日蔚纶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徐阳的身份证复印件的签发日期是2013225日,有效期限10年。而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显示,徐阳在2017512日因证件丢失补领了一张身份证,2013225日签发的旧身份证在20201016日就已经不在他的控制之下。

2、通过挂号信形式对蔚纶公司开业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张黎明、财务负责人桑思远、股东徐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史卫卫发送了询问通知书,其未配合调查。

3、经向税务部门协查,得知蔚纶公司税务登记非正常。

4、向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上海市闵行区金融办、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发送了撤销蔚纶公司开业登记的征求意见函,未收到表示反对的反馈意见。

5、对蔚纶公司的登记住所开展现场调查,未发现其经营活动。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发现蔚纶公司涉及诉讼。

7、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悉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显示,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执行身份验证程序,电子签名无效。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徐阳撤销申请及2017516日补办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邮寄给张黎明、桑思远、徐阳、史卫卫的询问通知书。

4、上海市税务局的网站截图。

5、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6、邮寄给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撤销蔚纶公司开业登记的征求意见函。

7、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悉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

8、蔚纶公司登记地址的现场笔录。

9、市场局内网注册登记内容资料。

综上所述,能确认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1016日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徐阳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登记不是徐阳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01016日核准的上海蔚纶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