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旋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2MA1GE6HP9U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21年3月8日核准的上海旋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21年3月8日取得上海旋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兴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年1月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海涛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上海旋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年3月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层,法定代表人原海涛。经营期限:2021年3月8日至 2041年3月7日。企业状态:确立。 经查,旋兴公司在工商一窗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监事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我局对上述设立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调查:1、旋兴公司登记时提交的原海涛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限是201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7日。其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5月遗失并于2018年5月份在襄垣县公安局古韩派出所补办新的身份证(签发日期2018.5.16-2028.5.16), 2022年2月,其被告知名下注册了上海旋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对此事毫不知情。旋兴公司于2021年3月8日设立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是其丢失的失效身份证,其从未参与旋兴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和营业活动,对旋兴公司的设立并不知情。 2、承办人员对旋兴公司委托代理公司设立登记2021年3月8日公司事项的上海闵行古美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的招商部主管沈周华询问调查。其称由于上海闵行古美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只是一个招商平台,其只是将负责该业务的人员信息提供给旋兴公司,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实际是由法人或者股东委托他人在工商一窗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进行操作的,具体新开业实名认证等相关的流程都不是其在网上操作,且由于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其无法判断确认是否为上海旋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原海涛或监事胡兴旺。 3、我局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发出征求意见函,15日内未收到征求意见函反馈。 4、上海旋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原海涛向我局提出了撤销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的申请,并表示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 5、上海闵行古美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通过旋兴公司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6、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旋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证明旋兴公司设立时证书签发对象实际未按照要求执行身份验证程序,原电子签名行为无效。 7、通过裁判文书网对旋兴公司进行查询,未发现旋兴公司存在涉诉情况。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原海涛的撤销申请及相关证据,证明我局于2023年1月3日收到了原海涛的撤销申请; 证据二:沈周华询问笔录; 证据三:原海涛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明; 证据五:邮寄给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的《征求意见函》; 证据六:上海闵行古美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场所证明; 证据七: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取的旋兴公司裁判文书查询页面,证明旋兴公司未发生过涉诉涉债情况; 证据八: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证据九:市场局内网注册登记内容资料; 证据十: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可以确认旋兴公司2021年3月8日设立登记材料中法人原海涛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旋兴公司的设立登记原海涛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原海涛的真实意思表示。被许可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1年3月8日核准的上海旋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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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3)第02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