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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3)第059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8日

 

被许可人:上海宝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22108794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06515日核准的上海宝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06515日取得上海宝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夯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327日法定代表人张磊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宝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51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00318444座。股东张磊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1万元人民币,王伟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9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2006515日至2016514日。宝夯公司于2009513日被吊照。

设立时向本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章程、股东会决议、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

经查,宝夯公司在开业登记时提交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章程、股东会决议、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我局对开业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非通过无纸化方式登记,无需相关认证结果。

经调查,1、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亮公司未实地开展经营活动,查询未对外投资。

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宝夯公司未涉诉情况。

3、根据税务部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显示,证明未有宝夯公司相关税务信息。

4、对宝夯公司属地海众欣经济城经理朱安暘制作询问笔录,证明上海众欣经济城对宝夯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情况并不知情。

5、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财务相等关部门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

6、张磊200312月遗失身份证后于20061122日在上海市公安局碧江路派出所办理证件丢失补领开具的《证明》。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张磊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公司的设立张磊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张磊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海众欣经济城经理朱安暘制作的询问笔录;

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

证据三: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证据四:通过内部系统查询监控情况、信誉档案等情况;

证据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

证据六:张磊200312月遗失身份证后于20061122日在上海市公安局碧江路派出所办理证件丢失补领开具的《证明》。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宝夯公司2006515日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张磊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张磊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06515日核准的上海宝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