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C8JL42N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核准的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2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寂季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年8月30日该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张子龙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年10月2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32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065号1幢1007A室。经营期限:2019-11-21至2039-11-20。当前公司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2021年10月20日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张子龙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限是2019年1月28日-2039年1月28日。根据当事人张子龙提供的情况说明,张子龙身份证在2021年5月15日遗失,并在2021年6月23日补办了新身份证。2019年1月28日签发的旧身份证在2021年5月15日就已经不在其控制之下;
2、对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经办人张晶制作了询问笔录表示其只是负责万源路2800号送审的专员,对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是否是身份证上申请人的真实意图,无法确认;
3、对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的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彭奔及财务负责人林宝琴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及询问短信,无回复;
4.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闵行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发送了撤销寂季公司设立登记的征求意见函,未收到表示反对的反馈意见;
5.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邮寄的税务协查函邮寄凭证;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发现寂季公司涉及诉讼;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张子龙的撤销申请书及2021年6月23日补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遗失证明;
2、对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经办人张晶制作的询问笔录;
3、对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的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彭奔及财务负责人林宝琴的邮寄凭证及短信记录;
4、向闵行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撤销注册征求意见函挂号信邮寄凭证;
5、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邮寄的税务协查函邮寄凭证;
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打印件;
综上所述,能够确定寂季公司2021年10月20日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张子龙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张子龙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1年10月20日核准的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