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左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徐居龙 行政许可事项: 我局于2018年6月15日核准的上海左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上海左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垚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18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居龙反映上海左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2018年6月15日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是他人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其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也从未委托他人来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申请主动展开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2018年6月15日上海左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是有人冒充徐居龙本人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徐居龙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其他人员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左垚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徐居龙正常使用2018年6月19日签发的身份证复印件、徐居龙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6月15日作出的上海左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请被许可人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上海左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交还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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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1)第039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