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聿森(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7年3月13日核准的聿森(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17年3月13日取得聿森(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聿森公司)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2019年3月范的球向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聿森(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文燕,2017年3月13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范的球,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E4569室。股东范的球出资额人民币4000万元,股东李富旺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期限:201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9日。聿森(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未报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于2019年06月26日被我局吊销营业执照。 经调查,1、2017年3月13日聿森公司变更时提交的范的球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限是200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7日。根据当事人范的球撤销申请所述,其身份证在2014年4月丢失,并在2014年5月在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虹梅派出所报案,2014年6月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范的球之前从未参与聿森(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和营业活动,也从未从中受益。2、对聿森(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经办人朱兵、股东李富旺制发了询问通知书,无法取得联系。3、对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民法院、闵行区税务局发函征求意见,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 4、聿森公司自2015年2月10日以来有领购税务发票记录,2017年7月28日被认定为税务非正常户。5、范的球2014年5月1日发现身份证被冒用报案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虹梅派出所开具的《上海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范的球的撤销申请及相关证据。 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材料证明。 证据三:通过内部系统查询监控情况、信誉档案等情况。 证据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 证据五:范的球2014年5月1日发现身份证被冒用报案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虹梅派出所开具的《上海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聿森公司2017年3月13日的变更登记材料中范的球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变更不是范的球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7年3月13日作出的聿森(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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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1)第076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