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袁平实业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张平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1年01月19日核准的上海袁平实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上海袁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平公司)于2011年01月19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17年5月19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平反映上海袁平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的2011年01月19日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是他人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也从未委托他人来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申请主动展开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明,袁平公司2015年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15年、2016年未报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区局于2016年12月19日吊销袁平公司营业执照。2011年01月19日上海袁平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是有人冒充张平本人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张平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其他人员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袁平公司住所地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属地招商公司,“中国裁判文书网”、《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文检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 2011年01月19日作出的上海袁平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请被许可人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上海袁平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交还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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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1)第038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