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宗卉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7年11月16日核准的宗卉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14年2月8日取得宗卉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卉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17年11月16日,宗卉公司进行法人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国印。2020年4月16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国印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宗卉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设立于2014年2月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第22幢AH155室,经营期限:2014-02-08 ~ 2024-02-07。法定代表人:周国印。宗卉公司目前存在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宗卉公司未实地开展经营活动,查询未对外投资。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宗卉公司未涉诉情况。3、根据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表》显示,证明宗卉公司2014年至2020年共领用发票50份。4、联系宗卉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的经办人曹春,现已无从找寻,无法取得联系。5、对宗卉公司属地上海华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招商经理徐晓松制作询问笔录,证明上海华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宗卉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情况并不知情。6、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7、南京市公安局止马营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证明宗卉公司设立时提供的周国印身份证在2017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已经遗失。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周国印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宗卉公司的法人变更周国印并不知情。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是周国印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查,宗卉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因2014年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20年未报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已于2021年2月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在2014至2020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2021年4月1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注销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通过内部系统查询监控情况、信誉档案等情况; 证据二: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证据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登记材料证明。 证据四:上海华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招商经理徐晓松的询问笔录; 证据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 证据六:南京市公安局止马营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宗卉公司2017年11月16日的法人变更材料中周国印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中周国印的签字不是其本人的签字,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是周国印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7年11月16日核准的宗卉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的法人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杨承矩 联系电话: 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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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1)第063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