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向秀亮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20年6月12日核准的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岗盛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1年5月7日向秀亮反映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2020年6月12日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是他人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该公司实行的是全程网络办理,其本人从未在该公司开业登记材料的网签材料上签名及身份认证,也从未委托他人来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申请主动展开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2020年6月12日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是有人冒充向秀亮在网签材料上签名及身份认证办理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向秀亮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其他人员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岗盛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向秀亮正常使用2020年05月14日签发的身份证复印件、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城南所受案登记表、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电子签名行为无效的情况说明》、《说明函》、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0年6月12日作出的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请被许可人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交还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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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1)第029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