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灿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06年3月28日核准的上海灿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2006年3月28日取得上海灿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盟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17年12月柳遵俭向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灿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3月2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B幢417室-D。股东丁蔚出资额人民币25万元,股东柳遵俭出资额人民币25万元。经营期限:2006-03-28至2021-03-27。设立登记时提交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 经调查,1、2006年3月28日灿盟公司设立时提交的柳遵俭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限是1988年6月30日签发,有效期20年。根据当事人柳遵俭撤销申请所述,其身份证在2004年11月被拿走,并回户籍地申领了新身份证,柳遵俭之前从未参与上海灿盟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和营业活动,也从未从中受益。2、对灿盟公司注册地址所属经纪园区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招商经理何彬彬进行了询问调查:其从未帮助过上海灿盟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设立登记,也未见到过该公司的两位股东。3、对灿盟公司设立登记时的股东丁蔚制发了询问通知书,无法取得联系。4、对灿盟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经办人沈俞、刘朝辉制发询问通知书,无法取得联系。5、对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民法院、闵行区税务局发函征求意见,未收到回复。6、灿盟公司已于2011年5月28日被我局吊销营业执照。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柳遵俭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灿盟公司的设立柳遵俭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不是柳遵俭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柳遵俭的撤销申请及相关证据。 证据二:何彬彬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挂号信函收据。 证据四:涉案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灿盟公司2006年3月28日的设立登记材料中柳遵俭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柳遵俭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拟撤销2006年3月28日作出的上海灿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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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1)第050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