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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1)第023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5日

 

被许可人: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肖森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61220日核准的上雅寒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寒公司),原名:聚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10812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原法定代表人:涂玲英,2017111日变更为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20161220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肖森。2019221日肖森反映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的20161210日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是他人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本人从未在该公司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也从未委托他人来办理该公司变更登记。本局依申请主动展开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雅寒公司2017年、2018年未报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区局于201921日吊销雅寒公司营业执照。20161220日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是有人冒充肖森本人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的,该公司的变更不是肖森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其他人员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变更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属地招商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意见征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税务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61220日作出的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请被许可人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交还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