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20年6月12日核准的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20年6月12日取得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岗盛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1年5月7日,该公司股东向秀亮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岗盛公司设立于2020年6月1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1幢1层,注册资金200万人民币,股东李珊珊占140万、向秀亮占60万,法定代表人是李珊珊,经营期限:2020年6月12日至2040年06月11日。城投招商点转委托上海众欣经济城在一窗通平台提交岗盛公司设立申请案,上海众欣经济城在企业名称预核准通过后,通知招商点,要求股东向秀亮、李珊珊在一窗通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以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2020年6月11日,岗盛公司在线完成电子签章,岗盛公司设立公司申请材料以全程电子化形式推送至我局内资登记系统。我局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20年6月12号核准。 经查,岗盛公司的设立并不是向秀亮的真实意思表示。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数据询查后确认。岗盛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股东“向秀亮”的实名认证未提供真实、完整、准备的身份信息,存在通过伪造或假冒身份信息获得数字证书的嫌疑。因此向秀亮、李珊珊的电子签名无效。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向秀亮的撤销申请书; 证据二:向秀亮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执法证及介绍信; 证据三:向秀亮的承诺书; 证据四: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城南所出具的对向秀亮受案登记表; 证据五: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电子签名行为无效的情况说明》、《说明函》。 证据六: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证据七:上海众欣经济城出具的场所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岗盛公司2020年6月12日的开业登记材料中向秀亮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办理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向秀亮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0年6月12日核准的上海岗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 杨承矩 联系电话: 64122688-319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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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1)第026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