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栋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周文卓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1年1月19日核准的上海栋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上海栋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卓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19年4月18日周文卓反映上海栋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的2011年1月19日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是他人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也从未委托他人来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申请主动展开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栋卓公司2015年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15年、2016年未报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我局于2016年12月19日吊销栋卓公司营业执照。2011年1月19日上海栋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是有人冒充周文卓本人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周文卓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其他人员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属地招商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意见征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税务登记表》、《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 2011年1月19日作出的上海栋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请被许可人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上海栋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交还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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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1)第017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