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玫岩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6年1月4日核准的上海玫岩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16年1月4日取得上海玫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岩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17年11月2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靳培成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玫岩实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16年1月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89号1AS10室。股东靳培成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不约定期限。法定代表人:靳培成。玫岩公司目前存在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玫岩公司未实地开展经营活动,查询未对外投资。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相晟公司未涉诉情况。3、根据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表》显示,证明玫岩公司2016年11月起未纳税申报。4、联系玫岩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的经办人杜燕,经与经办人联系,经办人表示记不清楚当时代办情况。5、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对撤销登记无反对意见。6、靳培成由于身份证丢失于2015年9月15日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颍上路派出所报案开具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靳培成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玫岩公司的设立靳培成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不是靳培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查,上海玫岩实业有限公司因2017、2018年未报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区局于2019年02年01日吊销玫岩公司营业执照。该公司分别在2013年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2016年11月24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纳税非正常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登记材料证明。 证据二: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证据三:通过内部系统查询监控情况、信誉档案等情况; 证据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 证据五: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颍上路派出所报案开具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玫岩公司2016年1月4日的开业登记材料中靳培成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靳培成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6年1月4日核准的上海玫岩实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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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1)第029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