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初丹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6年12月16日核准的上海初丹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16年12月16日取得上海初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丹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2019年12月1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亮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初丹实业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名字为上海杰出大理石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其设立于1993年8月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4年6月3日,该企业由外区迁入至闵行区,企业住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D516室。2016年12月16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亮,2017年2月6日,该企业的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初丹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股东王亮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万元,股东江福密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万元。经营期限:1993年08月2日至 2018年11年27日。区局于2019年1月18日吊销初丹公司营业执照。初丹公司目前存在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初丹公司未实地开展经营活动,查询未对外投资。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初丹公司未涉诉情况。3、根据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表》显示,证明初丹公司2017年4月起未纳税申报。4、联系初丹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的经办人杜燕,经与代办人联系,代办人不配合。5、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6、王亮由于身份证丢失于2016年11月10日在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报案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王亮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初丹公司的变更王亮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不是王亮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查,上海初丹实业有限公司因2017年、2018年未报企业年报被配列入异常名录.初丹公司在2016,、2017年共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50份,2017年4月25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纳税非正常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王亮本人的撤销申请; 证据二: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证明初丹公司变更时提供的王亮身份证在登记时已经遗失 证据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登记材料证明。 证据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证据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 证据六: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初丹公司2016年12月16日的变更登记材料中王亮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王亮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6年12月16日核准的上海初丹实业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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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1)第028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