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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1)第020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4月8日

 

被许可人: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0812日核准的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聚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812日,原法定代表人:涂玲英,2016122 0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肖森,2017111日变更为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寒公司)。2019221日法定代表人肖森向本局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聚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812日,原法定代表人:涂玲英,2016122 0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肖森,2017111日变更为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128号第37063室。股东肖森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0万元,股东王广学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经营期限:20100812日至 20200811日。设立时向本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住所使用证明。

雅寒公司于2017年、2018年未报企业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区局于201921日吊销雅寒公司营业执照。

经调查,1、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雅寒公司未实地开展经营活动,查询未对外投资。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雅寒公司未涉诉情况。3、根据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表》显示,证明雅寒公司20177月起未纳税申报。4、联系雅寒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的经办人黄志鹏、沈继东,现已无从找寻,无法取得联系。5、对雅寒公司属地上海翔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招商经理翁唐骏制作询问笔录,证明上海翔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雅寒公司设立、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情况并不知情。6、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7、肖森于2016113日在上海13号线地铁上遗失身份证后在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头派出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8、肖森2019221日发现身份证被冒用报案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曹行派出所开具的《上海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肖森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雅寒公司的变更肖森并不知情。该公司的变更不是肖森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查,上海雅寒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2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在2013年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750份,2017727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纳税非正常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上海翔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招商经理翁唐骏的询问笔录;

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登记材料证明。

证据三: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证据四:通过内部系统查询监控情况、信誉档案等情况;

证据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征询,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

证据六: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头派出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证据七: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曹行派出所开具的《上海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雅寒公司20161220日的变更登记材料中肖森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变更不是肖森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61220日核准的雅寒实业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杨承矩    联系电话: 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