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韩耕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8年12月13日核准的上海韩耕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18年12月13日取得上海韩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耕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19年9月26日洪艺耘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韩耕公司设立于2018年12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老沪闵路1482号13幢314室,股东洪艺耘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经营期限:2018年12月13日至 2038年12年12日。设立时向本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住所使用证明。 经调查,1、2018年12月韩耕公司开业时提交的洪艺耘身份证复印件的签发日期是2011年01月12日,有效期限20年。而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分局出具的证明显示,洪艺耘在2013年11月18日因遗失补办了一张身份证,2011年签发的身份证在2018年12月13日就已经不在洪艺耘的控制之下。2、2018年12月27日洪艺耘因身份信息被冒用向成都市公安局浦江区分局东光派出所报案,并出具的受案回执。3、对韩耕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办理人或者经办人上海行南农工商实业总公司招商负责人王祖安、上海行南农工商实业总公司招商工作人员祝慧敏、启步(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步公司)负责人江杰开展了询问调查。王祖安将开业材料送达工商注册窗口办理了营业执照;开业材料是祝慧敏受江杰的委托交给王祖安;启步公司是一家注册和代理记账的公司,中介人员黄模军通过启步公司发布的广告取得了联系,并口头告知启步公司的工作人员李甜甜韩耕共司的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在电脑上办理登记材料,韩耕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贴身份证部分、以及签字内容由黄模军提供。办理完营业执照后,祝慧敏联系江杰称韩耕的营业执照存在问题,因此,江杰将申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网上申请作废了。现黄模军和李甜甜均已无从找寻。4、对韩耕公司开业登记时的监事韩涛、财务负责人李甜甜发了询问通知书,无法取得联系。5、行南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通过韩耕公司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6、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协查结果显示韩耕公司为非正常户。6、通过裁判文书网对韩耕公司进行查询,未发现韩耕公司存在涉诉情况。7、2021年2月4日,我局分别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发函征询撤销意见,均在15日内无函复,视作同意。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洪艺耘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韩耕公司的设立洪艺耘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不是洪艺耘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查,上海韩耕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金额224300元,税额6533.01元,发票状态为正数作废发票。已于2019年2月26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纳税非正常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洪艺耘的撤销申请书及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东光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 证据二:淮安市清江浦分局出具情况说明,2011年01月12日签发的身份证丢失补领记录; 证据三:王祖安、祝慧敏、江杰询问笔录; 证据四:邮寄给韩涛、李甜甜的双挂号信; 证据五:行南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出具的场地情况说明; 证据六: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登记材料证明。 证据七: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证据八:邮寄给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的《征求意见函》。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韩耕公司2018年12月13日的开业登记材料中你(单位)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洪艺耘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8年12月13日核准的上海韩耕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 杨承矩 联系电话: 64122688-319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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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1)第014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