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3)第066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1日
被许可人:岚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2001873545
利害关系人(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唐泽专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8年8月8日核准的岚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于2018年8月8日取得岚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年4月4日该公司股东唐泽专向我局反映岚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是他人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其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也从未委托他人来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申请主动展开调查,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明,2018年8月8日岚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是有人冒充唐泽专本人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唐泽专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其他人员用其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唐泽专本人的撤销申请及证明材料、东莞市公安分局石碣分局提供的身份证补办证明、闵行区税务局向我局提供的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人民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取的岚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裁判文书查询页面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8月8日作出的岚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请被许可人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岚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交还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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