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21年6月4日核准的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2023年6月27日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闻思捷向本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年6月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法定代表人为姜梦梦,股东为闻思捷,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经查,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决定,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及公司登记住所凭证等,我局对上述设立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查明: 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而闻思捷称其曾在2017年8月4日遗失过身份证,于2017年8月4日在上海市公安局黄埔分局豫园派出所补办新身份证(新身份证签发日期:2017年8月4日),现该身份证使用至今。鉴于上述可知,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提交设立登记时,使用的申请人身份证并非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亦从未对外出借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调查中,本机关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人民法院寄送了《征询意见函》,征询对于本机关拟撤销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意见,均未收到不同意意见。 另查明: 1、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存在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2、涉诉情况: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未查见该公司有涉诉情况。 3、公司发票申领及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发放协助调查函,回函税务登记表未查见该公司的有发票申领及纳税申报信息。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闻思捷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其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登记不是闻思捷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闻思捷提供的撤销公司的情况说明1份; 2.闻思捷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上海市公安局黄埔分局豫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1份; 4.本机关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寄送的《征询意见函》和《协助调查函》的邮寄回执1份,本机关向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人民法院寄送《征询意见函》的邮寄回执1份; 5.决定吊销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6.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公司的相关截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回复的税务登记表1份。 综上所述及相关证据证明,被许可人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核准的设立登记材料中闻思捷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登记并非闻思捷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于2021年6月4日核准的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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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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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3)第07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