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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告字〔2024〕第11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8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闵市监撤听告字〔2024〕第111

 

 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1112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42月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姚全喜向本局申请撤销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的行政许可。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111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20211112日至20221111日。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23楼。法定代表人:郑瑞东,股东:郑瑞东、姚全喜。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姚全喜自述其身份证原件于20188月遗失,并提供了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8.08.28-2038.08.28)。可见,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1112日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姚全喜的身份证已失效。

2、七宝市场所执法人员对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两次邮寄地址函,两次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5日内均无函复。

3、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闵行区中春路700123,该处经检查发现,现场无实际经营场所。

4、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东发询问通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东无法联系。

5、向该公司注册地管理方上海七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无法联系。

6、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函征询了意见,均未反馈意见。

7、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未查见该公司有涉诉情况。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协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属于非正常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申请人姚全喜提供的撤销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姚全喜提供的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的证明;

3、对该公司注册地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上海七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程涛的询问笔录1份;

4、通过裁判文书网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查询该公司的相关截图各1份;

5、两次地址发送函的回执;

6、邮寄给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的《征求意见函》的EMS存根联。

7、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8、涉案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12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对上述决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你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18116072630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301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闵市监撤听告字〔2024〕第111

 

郑瑞东:

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1112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42月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姚全喜向本局申请撤销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的行政许可。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111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20211112日至20221111日。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23楼。法定代表人:郑瑞东,股东:郑瑞东、姚全喜。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姚全喜自述其身份证原件于20188月遗失,并提供了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8.08.28-2038.08.28)。可见,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1112日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姚全喜的身份证已失效。

2、七宝市场所执法人员对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两次邮寄地址函,两次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5日内均无函复。

3、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闵行区中春路700123,该处经检查发现,现场无实际经营场所。

4、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东发询问通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东无法联系。

5、向该公司注册地管理方上海七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无法联系。

6、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函征询了意见,均未反馈意见。

7、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未查见该公司有涉诉情况。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协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属于非正常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申请人姚全喜提供的撤销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姚全喜提供的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的证明;

3、对该公司注册地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上海七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程涛的询问笔录1份;

4、通过裁判文书网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查询该公司的相关截图各1份;

5、两次地址发送函的回执;

6、邮寄给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的《征求意见函》的EMS存根联。

7、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8、涉案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12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对上述决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你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18116072630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301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四

 姚全喜:

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1112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42月你向本局申请撤销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的行政许可。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111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20211112日至20221111日。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23楼。法定代表人:郑瑞东,股东:郑瑞东、姚全喜。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姚全喜自述其身份证原件于20188月遗失,并提供了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8.08.28-2038.08.28)。可见,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1112日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姚全喜的身份证已失效。

2、七宝市场所执法人员对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两次邮寄地址函,两次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5日内均无函复。

3、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闵行区中春路700123,该处经检查发现,现场无实际经营场所。

4、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东发询问通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东无法联系。

5、向该公司注册地管理方上海七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无法联系。

6、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函征询了意见,均未反馈意见。

7、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未查见该公司有涉诉情况。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协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属于非正常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申请人姚全喜提供的撤销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姚全喜提供的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的证明;

3、对该公司注册地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上海七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程涛的询问笔录1份;

4、通过裁判文书网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查询该公司的相关截图各1份;

5、两次地址发送函的回执;

6、邮寄给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的《征求意见函》的EMS存根联。

7、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8、涉案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12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常来智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对上述决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你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18116072630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301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