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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4〕第068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当事人:上海旦红建材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事项: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08526作出的准予上海旦红建材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当事人上海旦红建材有限公司2008526获准变更登记。202311上海旦红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旦华向本局申请撤销该次变更登记,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旦红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32日,原企业名称:上海泛申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C1022,法定代表人:邓国虎 ,股东:邓国虎。2008526日,该公司获准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名称:上海旦红建材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C1022,法定代表人:袁旦华,股东:袁旦华、孙小红。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明,上海旦红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时提交的身份证系袁旦华遗失,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已失效。

以上事实有袁旦华本人的撤销申请及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公安局徐埠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予以证明。

综上,上海旦红建材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于2008526日作出的准予上海旦红建材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当事人应于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