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云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云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取得设立登记。2024年9月上海云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张静向本局申请撤销该次设立登记中的监事备案。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云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幄公司”),设立于2006年4月1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010室,法定代表人马潇然,监事张静。经营期限:2006-04-18至2016-04-17。该公司目前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向云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潇然的身份证地址邮寄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其于2024年10月11日前来配合调查,2024年10月8日,收到马潇然住所信件的退信,退回原因是原址查无此人。 2、通过裁判文书网对云幄公司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未发生过涉诉涉债情况。 3、张静自述于2006年2月遗失了身份证,但因身份证不经常使用,故于2个月后挂失,上海市公安局南翔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事项证明,证明张静于2006年4月18日因遗失身份证至南翔派出所办理补办身份证业务。可见,云幄公司设立登记时使用的张静的身份证是其已遗失的身份证。 4、上海闵行古美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美公司”)出具了1份情况说明,表示云幄公司不在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010室实地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张静的撤销申请及受理材料一份; 证据二:古美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 证据三:上海市公安局南翔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事项证明一份; 证据四: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取的云幄公司裁判文书查询页面一份,未查询到的涉及云幄公司的民事判决; 证据五: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上海云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中的监事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五十八条“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4月18日作出的上海云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的监事备案。 对上述决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你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18116072630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301室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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