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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4〕第073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当事人: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事项: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74日作出的准予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74日获准设立登记,202212月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胡磊向本局申请撤销该次设立,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7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9331207室,法定代表人:胡磊,股东:胡磊、陈东亮,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明,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时提交的身份证系胡磊于20177月遗失,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已失效。

以上事实有胡磊提交的竹山县公安局溢水派出所办理证件丢失补领开具的《证明》等予以证明。

综上,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74日作出的准予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于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闵市监撤决字〔2024〕第073

 

当事人: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事项: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74日作出的准予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74日获准设立登记,202212月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胡磊向本局申请撤销该次设立,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7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9331207室,法定代表人:胡磊,股东:胡磊、陈东亮,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明,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时提交的身份证系胡磊于20177月遗失,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已失效。

以上事实有胡磊提交的竹山县公安局溢水派出所办理证件丢失补领开具的《证明》等予以证明。

综上,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74日作出的准予上海索亮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于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