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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闵撤听告字〔2026〕047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2日

 

上海淳湾健身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撤销上海前程健身有限公司2024年7月16日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前程健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5931639394;(注销前)成立时间:2012年4月6日;(注销前)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088号6层;(注销前)法定代表人:胡蝶;(注销前)股东:上海淳湾健身有限公司;(注销前)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销登记核准时间:2024年7月16日。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状态:已注销。

经查明,上海前程健身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申请注销登记前,并未如实全面履行清算义务,未在注销公告期内通知债权人孔某申报债权,其提交的注销清算报告上“清算组已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等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其向登记机关提供了虚假的注销申请材料、隐瞒了未经全面清算的事实而取得了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相关举报信;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举报人与前程公司的健身服务合同复印件;对前程公司清算组负责人胡蝶的委托代理人兼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旭进行现场询问及微信询问分别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1份;与前程公司清算组成员徐竞涵电话沟通并制作的电话录音记录2份;与前程公司清算组负责人胡蝶微信询问制作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1份;登记档案;其他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

综上,上海前程健身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并未如实全面履行清算义务,未在注销公告期内通知债权人孔某申报债权,其提交的注销清算报告部分声明内容虚假,其向登记机关隐瞒了未经清算的事实而取得了注销登记,上海前程健身有限公司2024年7月16日的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拟撤销我局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前程健身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对上述,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301室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04月16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