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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注闵撤登字〔2025〕06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5月7日

 

当事人:上海骆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RGL09
住所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3层L3008室
撤销登记(备案)事项: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09日作出的准予上海骆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的监事备案

 

当事人上海骆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9日获准设立登记。2024年10月上海骆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龚敏向本局申请撤销该次设立登记中的监事备案,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骆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润公司 设立于2017年11月0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金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3层L3008室,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零策,监事为龚敏。经营期限:2017年11月09日-不约定期限。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明,骆润公司申请设立时提交的龚敏身份证已失效,登记(备案)为骆润公司的监事身份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申请人龚敏提供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深圳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身份证申领补领信息查询截屏打印件各1份;

2、本局对上海骆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对该企业登记代理人江军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

3、向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零策寄送的询问通知书及其物流记录1份。

综上,上海骆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

202521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制发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018号),告知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撤销登记(备案)事项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09日作出的准予上海骆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的监事备案

当事人应于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