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黄礼彬申请撤销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05月23日变更(备案)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072934750G;成立时间:2013年07月04日;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E3056室;股东为濮晓莺和梁前凯,法定代表人为梁前凯,执行董事为梁前凯,监事为濮晓莺。经营期限:2013年07月04日至2023年07月03日。大橡木于2016年05月23日完成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黄智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智江,执行董事为黄智江,监事变更为黄礼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关: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明,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备案)时提交的身份证系黄礼彬于2015年9月遗失,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已失效,登记(备案)为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的监事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州市公安局石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档案查询摘抄记录; 2、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05月23日作出的准予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对上述,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301室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07月22日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注闵撤听告字〔2025〕096号
黄礼彬: 由本局调查的黄礼彬申请撤销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05月23日变更(备案)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072934750G;成立时间:2013年07月04日;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E3056室;股东为濮晓莺和梁前凯,法定代表人为梁前凯,执行董事为梁前凯,监事为濮晓莺。经营期限:2013年07月04日至2023年07月03日。大橡木于2016年05月23日完成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黄智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智江,执行董事为黄智江,监事变更为黄礼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关: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明,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备案)时提交的身份证系黄礼彬于2015年9月遗失,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已失效,登记(备案)为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的监事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州市公安局石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档案查询摘抄记录; 2、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05月23日作出的准予大橡木(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对上述,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301室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0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