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上海骁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事项: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的准予设立登记 当事人上海骁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获准设立登记。2023年10月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王普国向本局申请撤销该次设立登记,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骁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18年1月3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恒南路1111弄16号610室。经营期限:2018年1月31日至2038年1月30日。 经查明,上海骁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时提交的身份证系王普国遗失,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已失效。 以上事实有王普国的撤销申请书及2021年8月24日补办的身份证复印件、滨海县公安局五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予以证明。 综上,上海骁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的准予上海骁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登记。 当事人应于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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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4〕第035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