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注闵撤登字〔2026〕112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9月9日
当事人:能露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37F9X 住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1幢B300室 撤销登记(备案)事项: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4日作出的准予能露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变更的登记 当事人能露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获准变更登记。2026年2月6日本局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吴德礼提出的撤销该次变更(备案)登记的申请,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能露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37F9X;成立时间:2015-12-17;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1幢B300室;法定代表人、股东:付凯平;监事:梁鹏飞;原法定代表人:韩丹;原监事:王雪芳;原股东:黄靖、徐军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明,能露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时提交的付凯平身份证已遗失失效,登记为露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书、派出所证明、笔迹鉴定报告、登记档案、其他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 综上,能露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2026年7月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制发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闵撤听告字〔2026〕076号),告知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撤销登记(备案)事项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4日作出的准予能露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当事人应于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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