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成洪 : 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环潘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年9月你向本局申请撤销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BGKXC,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成洪,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放鹤路1088号,经营期限2020年7月2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调查: 1、当事人林成洪向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撤销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表示本人并不知晓环潘公司,未同意担任过环潘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 2、当事人林成洪向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柯岩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表示其2021年5月17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2021年5月17日领取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5月17日至2041年5月17日。期间共挂失证件3次,挂失证件有效期分别为2012.06.29至2022.06.29,2014.02.13-2024.02.23,2019.07.15-2039.07.15。 3、查阅环潘公司2020年7月23日核准设立登记的档案资料,所提交的林成洪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02月13日至2024年02月13日。根据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柯岩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环潘公司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林成洪的身份证明为已失效的身份证,并不是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2023年10月17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以挂号信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寄送了《协助调查函》,调查了解环潘公司的税务情况,区税务局回函提供了税务情况。 5、2023年10月19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以挂号信方式向环潘公司登记监事刘强身份证记载住所寄送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刘强未能送达《询问通知书》。 6、2024年1月19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办证部办证员火人杰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未见过林成洪本人,未核验过林成洪身份证原件。 7、2024年1月19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部工作人员朱晶菁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并不认识林成洪,也未见过林成洪本人,未核验过林成洪身份证原件,环潘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是由他人提供的。 8、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环潘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证明上林成洪在获得数字证书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执行身份验证程序。 9、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查见环潘公司存在涉诉情况。 10、我局向税务闵行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闵行分局等部门发函征询了意见,均未反馈意见。 以上事实有你提供的撤销申请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以及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等予以证明。 综上,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3日作出的准予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对上述决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你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闵市监撤听告字〔2024〕第074号
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 : 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环潘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年9月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林成洪向本局申请撤销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BGKXC,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成洪,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放鹤路1088号,经营期限2020年7月2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调查: 1、当事人林成洪向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撤销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表示本人并不知晓环潘公司,未同意担任过环潘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 2、当事人林成洪向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柯岩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表示其2021年5月17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2021年5月17日领取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5月17日至2041年5月17日。期间共挂失证件3次,挂失证件有效期分别为2012.06.29至2022.06.29,2014.02.13-2024.02.23,2019.07.15-2039.07.15。 3、查阅环潘公司2020年7月23日核准设立登记的档案资料,所提交的林成洪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02月13日至2024年02月13日。根据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柯岩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环潘公司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林成洪的身份证明为已失效的身份证,并不是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2023年10月17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以挂号信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寄送了《协助调查函》,调查了解环潘公司的税务情况,区税务局回函提供了税务情况。 5、2023年10月19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以挂号信方式向环潘公司登记监事刘强身份证记载住所寄送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刘强未能送达《询问通知书》。 6、2024年1月19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办证部办证员火人杰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未见过林成洪本人,未核验过林成洪身份证原件。 7、2024年1月19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部工作人员朱晶菁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并不认识林成洪,也未见过林成洪本人,未核验过林成洪身份证原件,环潘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是由他人提供的。 8、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环潘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证明上林成洪在获得数字证书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执行身份验证程序。 9、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查见环潘公司存在涉诉情况。 10、我局向税务闵行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闵行分局等部门发函征询了意见,均未反馈意见。 以上事实有林成洪提供的撤销申请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以及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等予以证明。 综上,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3日作出的准予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对上述决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你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闵市监撤听告字〔2024〕第074号
刘强 : 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环潘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3年9月环潘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林成洪向本局申请撤销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BGKXC,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成洪,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放鹤路1088号,经营期限2020年7月2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调查: 1、当事人林成洪向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撤销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表示本人并不知晓环潘公司,未同意担任过环潘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 2、当事人林成洪向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柯岩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表示其2021年5月17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2021年5月17日领取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5月17日至2041年5月17日。期间共挂失证件3次,挂失证件有效期分别为2012.06.29至2022.06.29,2014.02.13-2024.02.23,2019.07.15-2039.07.15。 3、查阅环潘公司2020年7月23日核准设立登记的档案资料,所提交的林成洪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02月13日至2024年02月13日。根据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柯岩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环潘公司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林成洪的身份证明为已失效的身份证,并不是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2023年10月17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以挂号信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寄送了《协助调查函》,调查了解环潘公司的税务情况,区税务局回函提供了税务情况。 5、2023年10月19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以挂号信方式向环潘公司登记监事刘强身份证记载住所寄送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刘强未能送达《询问通知书》。 6、2024年1月19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办证部办证员火人杰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未见过林成洪本人,未核验过林成洪身份证原件。 7、2024年1月19日,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部工作人员朱晶菁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并不认识林成洪,也未见过林成洪本人,未核验过林成洪身份证原件,环潘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是由他人提供的。 8、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环潘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证明上林成洪在获得数字证书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执行身份验证程序。 9、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查见环潘公司存在涉诉情况。 10、我局向税务闵行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闵行分局等部门发函征询了意见,均未反馈意见。 以上事实有林成洪提供的撤销申请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以及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等予以证明。 综上,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3日作出的准予上海环潘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对上述决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你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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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告字〔2024〕第074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