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事项: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上海寂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寂季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获准设立登记。2023年8月30日,该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张子龙向本局申请撤销该次设立登记,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寂季公司设立于2021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张子龙及彭奔,经营期限为2021-10-20日至2051-10-19。 经查明,寂季公司申请设立时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决定等申请材料中张子龙的签字并非本人签署,且申请材料中提交的身份证系张子龙于2021年6月遗失,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已失效,且寂季公司设立时的电子签名无效。 以上事实有张子龙提供的撤销申请书、情况说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寂季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经办人询问笔录、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的邮寄凭证、短信记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取的寂季公司裁判文书查询页面等予以证明。 综上,寂季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的准予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于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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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4〕第006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