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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闵撤听告字〔2025〕09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1日


 

上海钱煦实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霍如礼申请撤销上海钱煦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钱煦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PHQ2T;成立时间:2017-08-28;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外环路352号2幢三层D301室;法定代表人:霍如礼;股东:霍如礼,监事:田大勇;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明,上海钱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时提交的身份证系霍如礼于2016年11月18日挂失,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已失效,登记(备案)为上海钱煦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上海钱煦实业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的准予上海钱煦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对上述,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301室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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