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调查的晁振宇申请撤销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月14日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年4月1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经营期限:2021年4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法定代表人:李兴雨,股东:李兴雨、晁振宇。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2021年4月14日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晁振宇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限是2012年6月18日-2032年6月18日。根据当事人晁振宇提供的材料显示其身份证在2020年6月12日在西安市公安局创汇路派出所申请挂失并在2020年6月12日补办了身份证。可见,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的晁振宇的身份证为已遗失的失效证件。 2、对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经办人张晶制作了询问笔录,其表示其只是负责代办的专员,对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是否是身份证上申请人的真实意图,无法确认。 3、对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的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李兴雨、财务负责人姚磊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及短信通知,上述人员未配合调查。 4、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闵行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发送了撤销垒洁公司开业登记的征求意见函,未收到表示反对的反馈意见。 5、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邮寄后收到的税务协查函查询结果显示该纳税人在税务系统中无数据。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发现垒洁公司涉及诉讼。 7、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0日已对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8.上海华虹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在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实地经营。 9、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证明签发对象未按照要求执行身份验证程序。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晁振宇提供的西安市公安局创汇路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挂失补领证明; 证据二:对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经办人张晶制作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对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李兴雨、财务负责人姚磊邮寄的询问通知书邮寄凭证及短信通知截图; 证据四: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撤销注册征求意见函挂号信邮寄凭证; 证据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回复的社会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证据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打印件; 证据七: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0日已对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据八:上海华虹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 证据九: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数字证书申请情况说明证明。 综上,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垒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对上述,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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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闵撤听告字〔2025〕038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