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取得设立登记。2024年12月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监事金成武向本局申请撤销该次设立登记中的监事备案。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于2020年10月14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股东:钱进,法定代表人:钱进,监事:金成武,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股东钱进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0万元。营业期限:2020年10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 1、企业信誉档案查询结果显示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及2022年10月8日两次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6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显示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显示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无涉诉情况; 4、向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钱进寄送询问通知书,钱进签收信件后未与我局取得联系; 5、根据武汉市公安局首义路街派出所出具的系统截屏显示,申请人金成武于2019年5月21日在武汉市公安局首义路街派出所申请补领了居民身份证,可见,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原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2018.1.18)已失效; 6、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显示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金成武的电子签名行为无效。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的信誉档案; 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关于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的查询结果截图; 证据三: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的查询结果截图; 证据四:向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钱进寄送的询问通知书及相关国内挂号信函收据; 证据五:武汉市公安局首义路街派出所出具的系统截屏; 证据六: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 证据七:申请人金成武提供的撤销申请; 证据八: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涉案的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五十八条“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4日核准的上海水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的监事备案。 对上述决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你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18116072630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301室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
当前位置: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009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