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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注闵撤登字〔2026〕012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4日

 

 

当事人:上海金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074760168R 
住所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第22幢S124室
撤销登记(备案)事项: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准予上海金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中邓立红的股东登记及监事备案。

 

当事人上海金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获准变更(备案)登记, 法定代表人由黄如宝变更为傅建杰,监事由张丽群变更为邓立红,股东由黄如宝变更为傅建杰、邓立红,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由1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期限由2013-07-22至2023-07-21变更(备案)为2013-07-22至2043-07-21,章程备案。2025年8月21日本局收到公司股东、监事邓立红提出的撤销该次变更(备案)登记的申请,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金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074760168R;成立时间:2013-07-22;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第22幢S124室;法定代表人:傅建杰,股东:傅建杰、邓立红,监事:邓立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状态:确立。

经查明,上海金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备案)时提交的邓立红身份证已遗失失效,且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显示,落款日期为2018年8月1日的《上海金秤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上“全体股东签字:”处“邓立红”签名字迹及《金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股东(签字、盖章)”处“邓立红”签名字迹均不是出自邓立红的笔迹,登记(备案)为上海金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书、派出所证明、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川联立司鉴中心(2025)文鉴字第30号】、登记档案、其他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

综上,上海金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2025年12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制发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闵撤听告字〔2025〕164号),告知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撤销登记(备案)事项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准予上海金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中邓立红的股东登记及监事备案。

当事人应于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