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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闵市监撤决字〔2024〕第004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5日

 

 

当事人: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事项: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64日作出的准予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64日获准设立登记。2023627闻思捷向本局申请撤销该次设立登记,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6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41,法定代表人姜梦梦,股东为姜梦梦和闻思捷。营业期限:不约定期限,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现查明:

1、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64日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而闻思捷称其曾在201784日遗失过身份证,于201784日在上海市公安局黄埔分局豫园派出所补办新身份证(新身份证签发日期:201784日),现该身份证使用至今。鉴于上述可知,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提交设立登记时,使用的申请人身份证并非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亦从未对外出借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41,该公司未在该处实际经营。

3、调查中,本机关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人民法院寄送了《征询意见函》,征询对于本机关拟撤销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意见,均未收到不同意意见。

4、涉诉情况: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未查见该公司有涉诉情况。

5、公司发票申领及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发放协助调查函,回函该公司未做税务登记,系统内查无记录。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闻思捷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其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登记不是闻思捷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闻思捷提供的撤销公司的情况说明1份;

2.闻思捷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上海市公安局黄埔分局豫园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1份;

4、对该公司注册地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 

5、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

6、本机关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寄送的《征询意见函》和《协助调查函》、向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人民法院寄送《征询意见函》的邮寄回执1份;

7、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公司的相关截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回复的便签1份。

综上,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64日作出的准予上海承击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于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5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