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王文峰申请撤销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0日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企业登记材料显示,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20年11月1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股东为王文峰和孟靖昕,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峰,执行董事为王文峰,监事为孟靖昕,财务负责人为张高钦。经营期限:2020年11月10日至2040年11月9日,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调查,1、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申请设立登记。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决定、章程、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并核对王文峰的身份证原件,我局对设立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 2、王文峰自述其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8月遗失,并在2019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建国门派出所补办新的身份证。王文峰提供了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建国门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证明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王文峰身份证(有效期限:2015.9.18-2035.9.18)为已遗失的失效证件。 3、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该处为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招商平台的虚拟注册地址,现场无实际经营场所。 4、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寄送了《征询意见函》,征询对于本机关拟撤销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意见,均未收到不同意意见。 5、涉诉情况: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未查见该公司有涉诉情况。 6、公司发票申领及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协助调查,查见该公司的纳税人状态被认定为“非正常”。 7、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被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7、向股东和监事孟靖昕,财务负责人张高钦,设立登记时的指定代理人夏文琴寄送了询问通知书询问情况,但信件被退回,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8、数字证书认证情况:根据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情况说明,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在获得数字证书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执行身份验证程序。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申请人王文峰提供的撤销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建国门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各1份; 证据二:对该公司注册地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据三:本机关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寄送的《征询意见函》和《协助调查函》的邮寄回执1份,本机关向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人民法院寄送《征询意见函》的邮寄回执1份; 证据四: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公司的相关截图各1份; 证据五: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出具的吊销该公司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证据六: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1份; 证据七:向股东和监事孟靖昕,财务负责人张高钦,设立登记时的指定代理人夏文琴寄送的询问通知书退信、信件流转记录等; 证据八: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情况说明1份。 综上,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的准予上海世祁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对上述,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301室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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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闵撤听告字〔2025〕060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