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朱璟刚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SY185000617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03-06
- 发文字号:闵市监〔2025〕14号
- 发布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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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璟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免去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职务。请在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公务交接手续。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经批评教育后未改正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等给予开除处分。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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