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闵行区为何要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答: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本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制定。
二、问: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答:落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化建设等工作要求,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构建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全链条精准有效监管,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问:方案中涉及的监管部门及职责如何划分? 答: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问:有哪些具体监管措施? 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对依告知承诺作出准予资质认定决定的机构承诺内容进行后续监管;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是否经备案进行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市涉企检查要求,共同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监测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和监测报告质量等。两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或联合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处理等其他监管活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资质认定及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各自领域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公开处罚信息。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问:方案如何推动部门协同? 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健全“联合发文、联合检查、联合研判、联合通报、联合惩戒”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做好监管信息交互推送,形成高效协同、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六、问:对违规机构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持续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对给予行政处罚的机构,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处罚信息,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各部门依法限制机构承担行政执法和政府委托检测业务。
七、问:方案如何保障监管技术支撑? 答:以信息化赋能精准监管,积极用好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形成对环境监测数据、报告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出具报告的质量监管。
八、问:闵行区方案与上海市方案有何关联? 答:闵行区方案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制定,在职责分工、监管内容、工作措施等方面与市级方案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区情细化实施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