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三项文件的修订背景? 《闵行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评价准则》三项闵行区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以来,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其中缺乏对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防止餐饮浪费相关要求和评价内容,而农村集体聚餐又是餐饮浪费比较严重的领域。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农村集体聚餐领域餐饮浪费突出问题,有必要对三项闵行区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制定相应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要求,从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通过修订DB31-12/Z 015-2019《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DB31-12/Z 016-2019《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评价准则》、DB31-12/Z 017-2019《闵行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项闵行区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从管理、评价和实施三个角度,为闵行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反餐饮浪费提供工作指导。 二、为什么标准的提出和归口单位发生了变化? DB31-12/Z 015-2019《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DB31-12/Z 016-2019《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评价准则》、DB31-12/Z 017-2019《闵行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项闵行区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原来由闵行区七宝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考虑到三项文件已在闵行区范围内推广适用,建议改由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标准的提出和归口单位,有利于文件的进一步推广实施和评价改进。 三、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区级标准共包含3项,修订单3份: 1、修改了标准的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单位,由“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改为“上海市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旨在扩大该三项区级标准的应用及推广范围; 2、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5.2.1新增k)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制定制止餐饮浪费经营管理制度的要求;5.4.8新增c)“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通过张贴标识标牌等方式倡导光盘行动、文明用餐,避免餐饮浪费”; 3、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评价准则》表A.1修改了“聚餐垃圾分类、文明餐桌宣传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的评分标准”。 四、标准修订后,准备如何实施? 标准修订后,建议闵行区结合各街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标准应用实施的宣传和培训,为标准的推广实施打下基础。 标准实施要严格按照上位法、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优化《闵行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评价准则》区级标准,形成在全市各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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