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草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2年6月2日,闵行区政府2022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我局草拟的《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6月8日,正式印发了《政策意见》,并明确由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政策意见》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根据《政策意见》的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草案)》。 二、关于《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草案)》制定的起草过程 2021年8月,在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7﹞1号)政策执行到期的前提下,我局成立由相关业务科室组成的编写小组,全面部署修订《政策意见》及其操作细则的具体任务和要求,2022年1月21日,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环节,2022年1月26日,《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草案)》)形成,相关业务科室在《政策意见(草案)》基础上,对条款内容进行细化,1月27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发市市场局质量发展处、区人大、区政协、各街镇、部分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征询意见,1月28日至2月27日期间,在闵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在6月8日《政策意见》正式印发后,6月9日形成《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草案)》。6月15日发区市场局法规科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X月X日,经区市场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X月X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草案)》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草案)》规定的政策、措施、制度 《操作细则(草案)》解决的是《政策意见》具体资助条款如何操作的问题,既明确了申请人如何申请相关资助条款,也对审核部门提出了受理和审核时间上的要求。 《操作细则(草案)》除附则部分外分十一个具体条款,分别对应《政策意见》的四大类资助政策内容。每个条款规定了“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和“受理及审核”要求,突出“科学、便利、可行、规范”的工作原则。附则规定了《操作细则(草案)》的生效时间和截止日期,与《政策意见》的有效时间保持一致。 《操作细则(草案)》适用于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个人应在本区单位中任职且信用良好。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区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享受相关扶持。 (二)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等情况 征求意见阶段共发出意见征询单30份,收回30份。1月28日至2月27日期间,在闵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询意见,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意见。整个起草过程共收到书面意见建议2条,采纳1条,不采纳1条。 (三)争议、分歧处理情况 《操作意见(草案)》负责第二条第1点“政策资金由区、镇两级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由浦江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为‘政策资金由区承担’”。经与区财政局沟通,2021年后区内政策资金均按照区、镇8:2比例共同承担。
质量发展科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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