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一)申请条件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闵行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个人; 2.获奖发文后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对获得闵行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资助金额依据本市评比达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区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获奖证书或认定文书复印件(申请闵行区政府质量奖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免于提交); 5.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证明,经本人签名确认的个人调节税自理承诺书,非本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二、鼓励申报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 (一)申请条件 1.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的单位; 2.获奖发文后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获奖证书或认定文书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三、鼓励施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一)申请条件 1.由区内企业选派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培训; 2.选派单位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由财政资金组织开展的相关公益培训而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除外); 3.培训合格且被单位聘任后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鼓励区内企业选派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培训,对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资助,其中由财政资金组织开展的相关公益培训而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证明选派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单位的情况说明; 5.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 6.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班的缴费发票复印件; 7.选派单位聘任企业首席质量官的聘任证书或者单位印发文件的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四、鼓励申报“上海品牌”认证 (一)申请条件 1.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 2.自发证之日起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复评成功的,每期给予8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上海品牌”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五、鼓励申报各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单位; 2.成功创建发文后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成功创建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六、鼓励参与制定各级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相关标准经批准发布的; 2.同一单位申报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两项; 3.标准发布后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对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对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且被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文本复印件。国际标准另需提供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相关过程性资料及中文译文,标准起草人与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情况说明。团体标准需另行提供该标准被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证明文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七、鼓励申报“上海标准”评价 (一)申请条件 1.经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上海标准”评价; 2.通过“上海标准”评价; 3.通过“上海标准”评价后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区内单位参与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上海标准”评价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其中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通过“上海标准”评价的,仅资助第一起草者。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通过“上海标准”评价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通过“上海标准”评价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八、鼓励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经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2.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通过; 3.在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通过后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区内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相继通过各级标准化试点验收的,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批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材料,示范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示范试点项目验收材料等复印件。(按照政策意见和申报条件,只要明确1.是我区推荐的(此项由审核科室把关,申报单位应该无需提交证明材料),2.通过验收的(此处是否只要提供验收后成功创建的认定文件即可,如果这一部分内容我局自己能直接了解到的话是否可以免于提交、)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九、支持开展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批筹建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 2.通过验收获批建立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 3.获批筹建或批准建立后2年内完成相应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获批筹建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取得筹建资格后能够按照工作计划完成筹建任务并正式获批建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相应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获批筹建的文件复印件或验收通过后获批建立的文件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管理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十、鼓励开展测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申请条件 1.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复评审的单位; 2.自发证之日起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首次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对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复评审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获证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获证证书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管理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十一、鼓励开展节能、低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一)申请条件 1.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2.自发证之日起2年内完成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获证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获证证书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日。 十二、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闵行区依法设立,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和个人。 (二)适用原则 1.政策资金由区、镇两级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 2.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3.本操作细则所涉及的资助资金为专项资金,鼓励获得资助的单位将本政策所涉及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品牌建设、质量提升、质量改进、质量技术攻关、标准化及计量体系建设、检验检测项目投入、质量人员素质提升和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等工作。其中,建议用于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自主品牌建设的费用,不得低于所获资助金额的10%。 4.本细则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在满足上述政策支持条件的同时,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本区其它资助政策,若符合本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支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给予相应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解释权 本细则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闵行区财政局进行解释。 (四)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4日。
附件:《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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