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闵行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31日
序号 | 检查主体 | 任务名称 | 计划时间 | 检查项目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必要性 | 预估企业 总户数 | 抽查比例 | 预估抽查 户数 | 检查方式 | 1 | 闵行区司法局 | 2025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活动监管抽查 | 4—12月 | 律所执业监管 | 1、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卷宗的监管2、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 注册在闵行的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 1 |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 130 | 7.7% | 10 | 现场检查 | 2 | 闵行区司法局 | 2025年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管抽查 | 7—12月 | 司法鉴定所执业监管 | 对鉴定人、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 | 注册在闵行的司法鉴定机构 |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一)遵守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实施司法鉴定程序和执行司法鉴定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四)遵守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 (五)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和鉴定质量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1 |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 3 | 33.3%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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